各位老师:
为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》和各项侨务政策,保障我校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,进一步加强我校归侨、侨眷的组织建设,现开展我校归侨侨眷的身份认定工作。
一、归侨身份确认
(一)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。
1.“回国定居”是指华侨放弃原住在国长期、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。
2.外籍华人经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来中国落户手续的,视为归侨。
(二)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。
1.“定居”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,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,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。
2.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,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(含5年)合法居留资格,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,视为华侨。
3.中国公民出国留学(包括公派和自费)在外学习期间,或因公务出国(包括外派劳务人员)在外工作期间,均不视为华侨。
二、侨眷身份确认
侨眷是指华侨、归侨在国内的眷属。
1.侨眷包括:华侨、归侨的配偶,父母,子女及其配偶,兄弟姐妹,祖父母、外祖父母,孙子女、外孙子女,以及同华侨、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。
2.外籍华人在中国境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眷属视为侨眷,其范围比照本条第1款。
三、关于归侨、侨眷的部分政策
1.归侨子女可享受中考加5分的优惠政策。
2.归侨子女可享受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的优惠政策。
3.我校归侨侨眷可参加侨联组织及其开展的系列活动。
凡我校在职教职员工,如需认定归侨侨眷身份,请于工作时间到党委统战部办理相关手续,办理流程详见附件或咨询统战部。
附件1:关于归侨和归侨子女身份认定办理流程
附件2:关于侨眷身份认定办理流程
附表1:归侨身份认定申请表
附表2:归侨身份认定申请表(样表)
附表3: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声明书
附表4:侨眷身份认定申请表
附件5:关于申请办理归侨证的证明(供学院参考)
联系人:陈老师,联系电话:82317587,地点:办公楼127室,电子邮箱:tzb@buaa.edu.cn
党委统战部
2022年7月12日